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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志堅/調查報導

引發社會關注的洪仲丘案在15日移交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卻因為分案抽出的受命法官丁俞尹年紀僅30歲、擔任法官資歷只有3年而再度成為輿論焦點。有反對聲音質疑,資歷如此淺薄的「奶嘴法官」怎能勝任合議庭受命法官一職來主導整個案件審理;對此,資深刑案律師表示,這可能是外界對「受命法官」一職有所誤解,其實受命法官往往並非是真正主導案件審理的法官。

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表示,就目前各家媒體的報導看來,大部份都認為受命法官是主導整個案件審理進行乃至審判結果的主要關鍵;但如果從實務經驗來看,事實卻恐非如此,在案件訴訟的實際過程中受命法官往往只是一個「行政作業」的承辦人,而真正主導整個訴訟案件進行和審判結果的關鍵,其實都是資歷比較深的審判長。

陳宏彬律師指出,合議庭中的三名法官各有其職務特性,「受命法官」須從案件分案完成後即著手彙整相關卷證資料並擬定要傳喚的證人或調查的證據,並在準備程序期間擬訂庭期進度,最後在審判終結時進行判決書撰寫;但如案件進入言詞辯論程序後,主導權可能就落在審判長身上,由審判長在庭訊期間對當事人進行訊問或主導案件進行,而且往往在最終決定有罪與否的評議過程中,陪席法官都會站在審判長這一邊,支持審判長的見解做出裁定,受命法官真正能主導的空間其實很有限。

不過,也有例外;陳宏彬律師表示,如果開庭時發現審判長雖然坐在中間,但過程中大部份的時間都交由受命法官來主導訊問,那就可以知道這位審判長大概沒有看完受命法官所整理的卷證資料,對案情所知有限,所以才會坐壁上觀將主導權交由受命法官進行。但如果就法庭訴訟制度的設計而言,真正理想的是,受命法官在掌握案情關鍵後,將要問的問題、要釐清的爭點和審判長進行溝通後,再由審判長在開庭期間進行訊問,只是這種情況並不多見。

陳宏彬律師分析指出,目前外界對負責承審洪仲丘案件的受命法官丁俞尹和現年31歲擔任法官僅2年資歷的陪席法官許菁樺不放心,其實是多慮的;因為真正主導案件進行的應該還是現年42歲擔任法官已9年的審判長鄭吉雄。就如同當年前總統陳水扁案件審理時一樣,並非由31歲的受命法官徐千惠主審,而是審判長蔡守訓在主導一切訴訟程序的進行。


新聞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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